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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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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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国用(2015)第0176号 |
凯维江/陈树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22730001001GB00464F00010002 |
龙里县冠山街道铁龙路安置小区1单元1层1号 |
作废该套房屋对应土地证 |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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