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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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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宋聚洪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并办理注销登记(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5号龙里县自然资源局五楼(503室)或(501室)。联系人:邱静、许国美,联系方式:0854-5637078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黔(2025)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5775号

宋聚洪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22730102218JC00296F00010001

龙里县醒狮镇谷龙村街上组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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