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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第三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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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5号龙里县自然资源局五楼(506室)或五楼(503室)。

联系人:许国美、汪超

联系方式:0854-563707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陈国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龙里县醒狮镇醒狮社区清水塘组

黔(2022)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12426号

陈太英

证书灭失作废

公告单位: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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