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根据《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县司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认定工作。经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县政府网公示后,决定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28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对白名单企业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分类检查: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
(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该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动态调整。
龙里县司法局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里县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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