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外滩广场(龙里县人民法院对面)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497404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沈桂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龙里县谷脚镇谷脚社区贵龙纵线干道万豪大道恒大茶郡56#楼3单元1-3层1号 |
黔(2024)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4400号 |
刘明兴 |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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