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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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0)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61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22730001001GB00514F00010173 |
龙里县冠山街道冠山社区北环路名苑1、2号楼2单元15层1号 |
注销 |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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