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文件要求,由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龙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3日 15:00,会期半天。
地点:龙里县政府行政大楼二号楼九楼第十八会议室。
二、定价听证项目
龙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听证会
三、制定内容
价格方案一: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照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第一阶梯水价:用水量为0-290m³/户·年(含290m³),由现行2.20元/m³制定为2.56元/吨,加价幅度为+16.36%。
第二阶梯水价:用水量为290-390 m³/户·年(含390 m³),由现行3.30元/m³制定为3.84元/m³,加价幅度为+16.36%。
第三阶梯水价:用水量为超过390m³/户·年,由现行6.60元/m³制定为7.68元/m³,加价幅度为+16.36%。
类别 |
年用水量(m³/户) |
现行价格(元/吨) |
新制定水价(元/吨) |
加价幅度 |
第一阶梯 |
0-290(含290) |
2.20 |
2.56 |
+16.36% |
第二阶梯 |
290-390(含390) |
3.30 |
3.84 |
+16.36% |
第三阶梯 |
390以上 |
6.60 |
7.68 |
+16.36% |
“户”的认定。原则上居民用水户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为兼顾家庭人口的差异性和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以“户”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对居住人口超过3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为3人的家庭。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不因实行阶梯水价受到影响,低收入家庭用水价格在第一级阶梯内,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即1.80元/m³,第二、第三阶梯内按照1:1.5:3比价关系执行。同时,低收入家庭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必须向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价格
我县非居民用水拟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三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
第一档水价:在定额内用水,从现行3.30元/立方米,制定为3.82元/立方米,加价幅度为+15.76%。
第二档水价:在超定额20%(含20%)以内用水,价格制定为5.73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价:在超定额20%—50%(含50%)以内用水,价格制定为7.64元/立方米。
第四档水价: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价格制定为9.55元/立方米。
类别 |
用水定额 |
现行价格(元/m³) |
新制定水价(元/m³) |
加价幅度% |
第一档 |
在定额内用水 |
3.30 |
3.82 |
+15.76% |
第二档 |
在超定额20%(含20%)以内用水 |
- |
5.73 |
- |
第三档 |
在超定额20%—50%(含50%)以内用水 |
- |
7.64 |
- |
第四档 |
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 |
- |
9.55 |
- |
定额水量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按照《用水定额》(DB52/T 725-2025)规定的定额标准,结合用户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包括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特种用水价格根据行业类别分为三档。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价格为第一档,洗浴用水价格为第二档,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为第三档。三档水价比价原则上应当不低于1:1.5:2。
类别 |
用水定额 |
现行价格(元/m³) |
新制定水价(元/m³) |
加价幅度% |
第一档 |
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 |
10.00 |
12.00 |
+20% |
第二档 |
洗浴用水 |
- |
18.00 |
- |
第三档 |
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 |
- |
24.00 |
- |
本次按以上价格方案制定后的平均供水价格为3.2584元/立方米(各类别水量构成:居民生活用水占46.85%、非居民用水占52.80%、特种用水占0.35%),较现行平均供水价格2.8081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16.03%,未超过规定的30%。
价格方案二: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一阶梯水价:用水量为0-290m³/户·年(含290m³)区间,由现行2.20元/m³制定为2.62元/m³,加价幅度为+19.09%。
第二阶梯水价:用水量为290-390m³/户·年(含390m³)区间,由现行3.30元/m³制定为3.93元/m³,加价幅度为+19.09%。
第三阶梯水价:用水量为超过390m³/户·年部分,由现行6.60元/m³制定为7.86元/m³,加价幅度为+19.09%。
类别 |
年用水量(m³/户) |
现行价格(元/吨) |
新制定水价 (元/吨) |
加价幅度 |
第一阶梯 |
0-290(含290) |
2.20 |
2.62 |
19.09% |
第二阶梯 |
290-390(含390) |
3.30 |
3.93 |
19.09% |
第三阶梯 |
390以上 |
6.60 |
7.86 |
19.09% |
“户”的认定。原则上居民用水户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为兼顾家庭人口的差异性和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以“户”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对居住人口超过3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为3人的家庭。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不因实行阶梯水价受到影响,低收入家庭用水价格在第一级阶梯内,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即1.80元/m³,第二、第三阶梯内按照1:1.5:3比价关系执行。同时,低收入家庭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必须向龙里县供排水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价格
我县非居民用水拟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三档水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
第一档水价:在定额内用水,从现行3.30元/立方米,制定为3.76元/立方米,加价幅度为+13.94%。
第二档水价:在超定额20%(含20%)以下用水,价格定为5.64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价: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价格定为7.52元/立方米。
第四档水价: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定为9.40元/立方米。
类别 |
用水定额 |
现行价格(元/m³) |
新制定水价(元/m³) |
加价幅度 |
第一档 |
在定额内用水 |
3.30 |
3.76 |
+13.94% |
第二档 |
在超定额20%(含20%)以内用水 |
- |
5.64 |
- |
第三档 |
在超定额20%—50%(含50%)内用水 |
- |
7.52 |
- |
第四档 |
在超定额50%以上用水 |
- |
9.40 |
- |
定额水量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按照《用水定额》(DB52/T 725-2025)规定的定额标准,结合用户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包括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特种用水价格根据行业类别分为三档。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价格为第一档,洗浴用水价格为第二档,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价格为第三档。三档水价比价原则上应当不低于1:1.5:2。
类别 |
用水定额 |
现行价格(元/m³) |
新制定水价(元/m³) |
加价幅度 |
第一档 |
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 |
10.00 |
13.00 |
+30.00% |
第二档 |
洗浴用水 |
19.50 |
||
第三档 |
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 |
- |
26.00 |
- |
本次按以上价格方案制定后的平均供水价格为3.2583元/立方米(各类别水量构成:居民生活用水占46.85%、非居民用水占52.80%、特种用水占0.35%),较现行平均供水价格2.8081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16.03%,未超过规定的30%。
四、听证人
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骆弟兵、张雅君、梁元敏3名工作人员为此次听证会听证人。
五、听证会参加人(见附表)
六、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将邀请龙里县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采访报道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制定龙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问题建言献策。
联系人:张雅君、梁元敏
联系电话:0854-5632391
龙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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