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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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1)龙里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110号 |
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家卡分理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22730103204GB00054F00030002 |
龙里县谷脚镇大坡村泡木冲生产车间1层1号 |
注销 |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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