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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第二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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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联系电话0854-4977205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房预龙山镇字第Y130174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22730001001GB00107F00010026

龙里县冠山街道冠山社区铁龙路中兴嘉园A2栋3单元4层1号

注销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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