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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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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规定,现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6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外滩广场(龙里县人民法院对面)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854-497404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邓正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龙里县冠山街道西门社区导航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8、9、10号楼9单元13层1号

黔(2021)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1375号

邓玉芝

登记机构: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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