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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项目第WPTJ-2合同段(三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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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龙里县醒狮镇平寨村集体农用地0.8786公顷(均为林地)作为贵州省乌当(羊昌)至平塘高速公路项目第WPTJ-2合同段(三期)临时堆料场、临时便道、取土场使用,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单位根据《耕地占用税法》有关规定到我县税务部门依法核缴耕地占用税,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后可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三、临时用地范围内依法需办理规划、林业、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的,请你单位到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办理,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请你单位根据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给他人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请你单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六、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单位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解除监管你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拒不按规定组织土地复垦或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组织力量代为复垦,复垦费用从你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不足部分由你单位承担,土地复垦费用有剩余的统一上缴县财政。

此复。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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