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9日至7月1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27日,县委巡察组向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共反馈县人民法院党组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三个方面18个问题,44个具体表现形式。县人民法院制定78条措施推动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不实”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全院上下形成中心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良好氛围和机制,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理论水平。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职,经常性提醒党员干部抓好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并适时对学习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整改以来共开展2次专项督查。经过整改,县人民法院党员学习强国学习情况明显好转,参与率已达到90%以上;二是对在网上抄袭心得体会和发言材料的两位干警已于2020年10月26日进行诫勉谈话。
(二)针对“办公室管理混乱”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0年11月23日发文废止龙法发〔2018〕5号、15号、36号文件;二是于2020年7月10日发文调整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并规范表述;三是建立错文通报制度,于2020年10月19日印发《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发文各环节流程监管力度;四是于2020年10月19日制定《龙里县人民法院公文规范化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发文流程,清晰界定发文种类;五是于2020年9月29日、10月30日、11月27日组织开展3次发文培训学习。
(三)针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未完全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组织参会人员再次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国家监委、两高两部印发的九个指导意见及通知等文件精神再次进行学习,确保做到再学习,再领会;二是2020年9月16日,在院党组会上,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安排,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走访帮扶责任;三是综合办公室已细化相关工作,督促帮扶责任人按要求开展走访,并于9月28日、12月1日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了专项督察。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执法管理不够严,要求不够高,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批评代替问责问题,已调取卷宗开展评查工作,并通知承办人就该案进行情况说明,卷宗评查后将结果反馈至承办法官,结合承办法官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报审委会讨论,经讨论该案建议定性为二类瑕疵案件,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扣罚6个月绩效的惩罚,已完成扣罚;二是案件超审限问题,已经调取2016年会议记录及财务发放目标考核奖金凭证,已梳理发现的问题,该案还涉及其余6个超审限案件,已将评查结果及情况说明提交审委会及党组讨论,2016年超审限案件承办人已进行处理,经党组会讨论对2016年超审限案件承办人不再进行责任追究;三是未及时兑现案款问题,已要求承办人提交书面说明,并调取卷宗进行评查,现评查意见已出,法官也针对该案情况进行了说明,经讨论该案建议定性为二类瑕疵案件,经党组讨论决定对未及时兑现案款的情况不予追责;四是对案件慢送达问题,已调取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已出,已将评查意见及申辩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经讨论该案建议定性为二类瑕疵案件,经党组讨论决定不再进行责任追究;五是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了《龙里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规定》《龙里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质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龙里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龙里县人民法院案件监督管理办法》《龙里县人民法院法官办理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龙里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办理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龙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印发执行,进一步规范法院执法办案工作。
(二)针对“会风、文风不实”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常性在全院干警会、班子碰头会等各类会议上强调会风会纪,要求班子成员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好部门干警严格遵守会风会纪,同时政治部做好日常督查,日常提醒工作;二是2020年第21次党组会已进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学习内容已纳入9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1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印发执行,《龙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0年10月15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总支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3次党组会通过并印发执行;四是对党组会议记录造假问题,政治部已与该同志谈话了解情况,该同志已拟写个人检查,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对该同志给予警示约谈处理,已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约谈。
(三)针对“公车监管不严,廉政风险凸显”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一反三,认真清查,共核查15例涉及10名干警存在异地加油票据情况,已组织清退相关费用;二是已重新拟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着重强化公务车辆燃油管理力度;三是针对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平台进行用车派遣,已组织培训使用操作流程,凡使用公车外出办案办公,均须通过贵州省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平台申请派遣,并安装了北斗定位系统实时监督。
(四)针对“财务监管乏力,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应由工会经费支出却在基本户中列支挤占了行政基本费三笔费用在2020年10月23日已从工会账套转账到行政经费账套,核减在基本户中列支工会应支付的费用。二是举一反三,自查出2016年3月4日,两名干警到贵阳购买三八节活动运动服时,从行政经费中报销了差旅费,该笔差旅费应从工会账户中支出,现两名干警已将报销的差旅费退回至龙里法院行政基本户中;三是举一反三,自查出2020年5月至8月,龙里法院参加县趣味职工运动会的运动员就餐费是从行政经费中报销,该笔就餐费应从工会账户中支出,现已从工会委员会银行账户中将该笔就餐费转账退还回龙里县人民法院基本户中;四是针对2019年6月购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第三支部雕刻公章的费用从行政办公费用现金支付,因工作原因将该笔费用列支到办公费科目中核算,现应进行调账处理,已在财务凭证中做正确的凭证处理,县人民法院将在2020年严格按照党费收支管理要求核算。县人民法院党费未单独开立党费专用银行账户,党费收支和行政经费收支是在同一个账套中核算;但为方便查询,财务对党费收支另外做有详细的收支情况表。五是为规范党费管理,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县人民法院向中国工商银行龙里支行提交开立党费专用银行账户的申请书,经咨询工商银行,需要龙里县财政局国库科出具相关证明,后国库科答复,龙里县人民法院不是党工委,不能单独开立党费专用账户,2020年财务已把党费的结余资金做详细的收支表,并在用友财务软件中单独建党费专用账户核算,严格规范县人民法院的党费管理;六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增加、未核减的固定资产写相关的情况说明,已在会计凭证中及时增加了电动车固定资产,对未核减的固定资产写相关的情况说明及时核销固定资产;七是针对票据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16-2020年会计凭证发票及附件中存在无经办人、无领导审批及财务审核的情况”的问题,再次查找2016-2020年的会计凭证,仔细地查询未有经办人、无领导审批及财务审核的发票是哪些,并对未签字的票据进行补签,完善会计凭证;八是针对科目列支混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16年将补助职工食堂伙食费及2019年职工加班就餐费列支到差旅费,不符合‘三公’经费管理开支规定”的问题,做好认真反思,吸取经验教训,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月至今的票据中,对会计科目归类的问题上进行了学习,并严格按照经济科目、事由等信息将其归类到正确的科目中,2020年的加班餐支出全部放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支出核算;九是针对涂改报销凭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人民法院在2016年的加班及接待票据中,经查确实存在涂改就餐清单人数的情况,针对涂改票据的问题,考虑时间久远,已无法核查票据产生的真实性,已经通知经办人,将已报销的加班费及接待费进行退还,并于2020年10月26日退还到县人民法院银行基本账户。十是严格遵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通信指挥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了办案终端服务的干警,将每月代扣50元个人通信费,由龙里法院统一付给中国电信龙里分公司;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共计19个月的办案终端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已向全院干警收齐并交回龙里法院账上;2020年7月以后的办案终端个人承担部分,已在每月发放全院干警通讯费、公车补贴等奖金时一并代扣在龙里法院账上;今后将常规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当月代扣办案终端费到龙里法院账上,由龙里法院统一付给中国电信龙里分公司。
(五)针对“物资采购不规范,存在廉政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结合人员工作调整等相关实际开展项目监管小组成员的调整,于2020年11月2日印发《龙里县人民法院重大项目资金监管小组工作细则》,让监管小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二是2020年11月2日制定《龙里县人民法院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规定》明确项目建设、设备维修及大宗物品采购的审批程序,接受监督的方式。
(六)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重复报销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人民法院干警已将多报销的100元差旅费退回到单位银行基本户;二是县人民法院法警已将多报销的700元退回到单位银行基本户中;三是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人民法院干警已将多报销的41元退回到单位银行基本户中;四是县人民法院干警已将配偶汽车票及探亲路费退还到法院银行账户中;五是财务室制作了关于《诉讼费退费清单》《差旅费报销清单》《财务工作流程手册》等在内的一系列报账的纸质审批说明材料,规范了财务审批和审查程序;六是严格把关每一笔支出,所有支出都需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最后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同意支付才能支付,每一笔支出都实行银行转账支付,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七)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禁而未绝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违规饮酒问题,已责令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开展谈话,并退还了酒钱到法院银行账户中;二是针对违规发放少数民族节日慰问金问题,全院干警已交回2018年“四月八”“六月六”工会慰问费退回到龙里法院工会委员会银行账户中;三是于2020年9月8日在全院干警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对相关文件进行传达学习。
(八)针对“对基层法庭监管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建立法庭考勤制度和法官工作站、巡回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每周驻庭,已制作干警去向牌及联系方式,外出及时更新去向;二是已制作人民法庭工作职责,已明确保安不能代收诉状并严格执行,如有来咨询或立案,遇到法庭干警去送达或巡回审理案件,由保安引导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法庭干警预约立案或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三是已建立人民法庭卫生制度、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法庭印章、公车、文书等的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党的领导弱化”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1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发文,已将党组会议事范围纳入议事决策规则;二是《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1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发文,已将院党组会议“三重一大”决策表态人员范围纳入议事决策规则;三是严格把关每一笔支出,所有支出都需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最后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同意支付才能支付;四是每一笔支出都实行银行转账支付,尽量避免现金支付;五是清理2017年账本中经办人或者分管领导漏签字的材料进行整改完善。六是《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1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印发执行,《龙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0年10月15日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总支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3次党组会通过并印发执行;七是2020年1月党组会议听取财务工作报告,院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八是定期将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州财政局,并适时进行公示。
(二)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好”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1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发文,已将院党组会议“三重一大”决策表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纳入议事决策规则;二是《龙里县人民法院表彰先进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0年第23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印发执行;三是严格按照县动态考核工作要求,9月23日完成2020年7-9月动态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并按规定报备。
(三)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整改落实情况。一是9月3日,院党总支下发《2020年第三季度党建重点工作提示单》。9月8日,院党总支下发《关于规范开展9月份主题党日有关事宜的提示》。9月24日,院党总支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支部工作的提示》。11月10日院党总支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支部工作的提示》。通过党总支的工作提示单,督促支部正常、规范开展党建日常工作;二是第三支部支委朱二胜已与长期未参加支部组织活动的三位同志联系,做通相应同志的思想工作,并在支部会议上强调党员权利义务,要求党员无正当理由,均要参加支部会议,以保证党员的参会率。三是《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总支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3次党组会通过并下发;四是院办公室已开展公文处理的培训工作,严格界定党务、政务事务;五是9月22日已对第一、第二,第三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下发;六是院党总支、各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并及时清退2016年在重走“长征路”活动中四个支部用党费报销伙食补贴、住勤费。
(四)针对“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必要执行程序缺位”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党组、政治部党小组已组织学习《龙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二是2019年、2020年均严格按照《龙里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选拔股级干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经2020年第23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已启动2020年法官按期晋升工作;三是2020年4月起均邀请龙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党组会。
(五)针对“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严”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第21次党组会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已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9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2020年第21次党组会研究同意并发文,党组议事回避规定已纳入决策规则,2020年第21次党组会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是8月24日,将党内规范性法规汇编成册(精简版)供党员同志进行学习,9月5日至6日安排党员同志放弃双休日在单位学习党内法规。选派13名党员参与县党内法规知识测试;四是选派第一党支部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党内法规主题党日活动。2020年4月起,凡会议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均邀请龙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组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党组会。
(六)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于2020年6月28日成立《龙里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职责及要求开展工作;二是成立龙里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党组为党风廉政的领导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细化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其他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好党组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要求,2020年党组14次研究党风廉政及反腐败相关工作,听取临时性、紧急性、阶段性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其中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3次,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1次。四是运用好约谈、谈心谈话等机制,2020年共开展预防提醒谈话1次120余人次,提醒约谈6次20人次、警示约谈5次5人,诫勉谈话3次3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约谈1次92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4-8622665;电子信箱:llfy5631404@163.com。
中共龙里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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