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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中共龙里县委巡察县公安局党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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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县委巡察组自2019年5月15日起,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三、巡察内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七)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方面,重点检查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脱贫攻坚工作方面,重点围绕“四个落实”、聚焦“八看”开展再监督。
  (九)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和其他需要重点巡察的事项。
  (十)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的其他事项。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联系箱、信箱,开通举报专用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点:龙里县环北路新公安局4楼404办公室;
  (二)举报专用电话:15772495026(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电子信箱:llxwxcb01@163.com
  (四)邮政信箱:县行政办公楼912室县委巡察办转县委巡察组收(邮编:551200)
  根据巡察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龙里县委巡察组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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