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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惠民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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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2014-09-26 00:00:00
5935026
通知公告
龙里县惠民政策明白卡
一、教育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长期)
2.义务教育“三免两补”: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两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补助标准为3元/生·天,全年6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为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长期)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长期)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学生除外),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年。(长期)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属于我省户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外省户籍学生执行国家免学费政策,即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长期)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贷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8000元。(长期)
7.幼儿教师资助(润雨计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享受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不定)
8.贫困教师资助(励耕计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职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退休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不定)
9.滋蕙计划奖励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不定)
二、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直至子女14周岁。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干部或企事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各承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干部或企事业职工,另一方为城乡居民的,由有单位方全部承担;城乡居民对象由人口计生部门兑现;?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法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含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死亡一个子女的家庭,现行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夫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前,每人每年领取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
2.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每人每年发给奖励扶助金1500元(双方均未生育过的不能享受);?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含社保部门补贴的30元)的缴费补贴,夫妻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含社保部门补贴的55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及其18周岁以下的子女,免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
3.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子女伤残等级4级,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独生子女家庭,妻子年满49周岁,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4800元。
4.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夫妻双方及女孩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父母双方及女孩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女孩高中教育或同等中专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子女县内就读高中,父母一方死亡的,学费减半,双方死亡的,学费全免;?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子女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三本)录取入学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其中一方死亡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双方同时死亡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后,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二女绝育奖励3000元。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根据贵州省卫计委《关于2014年全面推进孕前优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提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全面完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三、城乡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重度精神病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人员。
2.医疗救助内容:①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②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③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部分再分类按比例予以住院医疗救助。
四、民政临时救助
1.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指因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家庭。
2.申请审批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受理并如实登记。数额较小的由镇(街道)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新农合医疗政策
1.2013年起全州范围内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重大疾病保障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设起付线,实行统一补偿标准。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以年度为单位累计分段按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比例予以补偿:?州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在0-1000元(含)补偿比例为80%,医疗费用在1001-10000元(含)补偿比例为85%,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90%;?州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0-1000元(含)补偿比例为70%,医疗费用在1001-10000元(含)补偿比例为75%,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8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0-1000元(含)补偿比例为60%,医疗费用在1001-10000元(含)补偿比例为65%,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70%;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0-1000元(含)补偿比例为50%,医疗费用在1001-10000元(含)补偿比例为55%,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
2.2014年省卫生厅规定24种重大疾病病种(1-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8岁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报销比例达80%(终末期肾病血透达90%);另增加20种恶性肿瘤(原发性肝癌、鼻咽癌、淋巴癌、肾癌、胰腺癌、膀胱癌、卵巢癌、胆囊癌、非何杰金淋巴癌、子宫内膜癌、骨癌、骨肉瘤、甲状腺癌、前列腺癌、睾丸、附睾癌、喉癌、阴茎癌、皮肤癌、胆管癌)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脑垂体功能异常、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公立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病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5%。
六、农业惠农政策
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折通”账户上。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的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水稻保险承保方式采用“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对于参加基本保险的,因灾绝收每亩可享受325元赔偿。对于选择“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的,补充保险部分每亩追加175元赔偿。
七、畜牧业惠民政策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6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暂定为600元,保险费率按5%,保费为30元/头。
八、林业惠民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①原补助年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后,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239元/亩。②完善政策补助年限及标准,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还林农户给予适当现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补助标准为每年134元/亩。以上为我县2000-2006年实施退耕地造林的补助政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调整后将及时向群众公示。
2.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3.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省、州、县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
九、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12大类42个小类145个品目和我省自选的11个品目。
2.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3.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十、农村低保政策
1.低保对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
2.评定方式:由户主本人或委托镇(街道)、村组织人员向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
3.低保待遇: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
十一、交通惠农政策
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二、法律援助政策
1.申请对象: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援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2.援助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3.援助流程:法律咨询—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提供身份、经济困难证明、案件相关材料—审核部门提出意见—申请人到司法局申请审查—司法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对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引导其他途径解决。
十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和参保办法:?本县户籍人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重度残疾人携带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等13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10日。参保缴费人年满60周岁时,应在年满60周岁当月之前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费。?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一是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标准为55元每人每月;二是省、州、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每年及时缴费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省、州、县人民政府各负担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省、州、县人民政府各负担20元;对选择1000元至2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省、州、县人民政府各负担30元。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不予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城乡居民应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子女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应按规定参保缴费。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
1.改造对象:全县2013年农村危房摸底统计在册的各类一、二、三级危房。
2.补助标准: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困难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1.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一般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0.8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1.保障对象:户籍在城镇范围内8个社区(冠山社区、西门社区、水桥社区、城南社区、大冲社区、光明社区、西城社区、龙坪社区)管辖下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原国民党退伍人员、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2.面积标准:60平方米以内。
3.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
十六、水利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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