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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